关于《关于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2018年8月3日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3号)、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开发区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开办﹝2020﹞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次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阳泉经开区”)管委会授予部分行政权力事项。

一、近年来放权、授权的情况

2017年以来,市政府已先后两次向阳泉经开区下放、授予部分行政权力,共计616项。其中:

2017年7月,下放阳泉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权力374项,主要涉及市发改、经信、科技等14个部门;向市国土、环保、质监、食药、规划5个部门派驻阳泉经开区分局授予行政权力137项。

2018年6月,再次下放阳泉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权力105项,主要涉及市科技、住建、水务等8个部门。

二、此次拟授权事项情况

此次向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行政权力事项355项。其中:

行政审批类67项(市审批服务管理局56项、市发改委3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7项、市体育局1项);

行政监管类288项(市发改委6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1项、市住建局39项、市水利局136项、市商务局7项、市文旅局30项、市体育局20项、市能源局29项、人防办5项、市气象局5项)。

三、下一步的工作

市级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进行梳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于全省开发区,“市级授权要全部到位”和“企业办事不出区”的要求,对标山西综改示范区,对应当授权事项进行全面研判,根据开发区需求和承接能力,加强动态授权工作,“成熟一批、授权一批”。

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授予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要按照“四级四同”的要求,对历次授权事项进行梳理整合,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实施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切实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授权事项“接得住、管得了、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