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202121 

    

关于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6精神《关于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数政办函〔2021〕3号)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市直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地区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增强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完成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和注册工作,全面摸清各地区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底数。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供需对接系统提出我市对国务院部门和其他地区的数据共享需求,并对国务院部门和其他地区共享本地数据的需求进行审核确认,将可共享的数据资源纳入本地区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后续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挂接和共享使用。 

  二、范围对象 

  市直各部门、县(区)承担政务服务职责的有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区)的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其他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我市政务数据共享机构及工作职责市直各部门明确本部门负责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县(区)明确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职责工作机制以及负责人和联系人。 

  (二)组织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填报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各自职责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见附件1),认真梳理每一事项办理后所对应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并形成目录。市直各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履行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应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对目录审核把关后汇聚到局;各县(区)负责组织完成县(区)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汇总审核后报局。由我局汇总后,形成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 

  (三)形成供需对接清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共享数据需求填报说明》(见附件2)要求,使用统一配发的账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供需对接系统,提出对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地区的数据共享需求,并对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地区对我市的需求进行审核确认。由我局将全市可提供的数据资源统一报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纳入正在编制的《山西省政务数据共享清单(第三批)》。根据国办要求,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挂接和共享使用。 

  四、工作步骤 

  )目录梳理(2021年9月24日前完成) 

  主要任务:一是报送工作联系人。市直部门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联系表》(见附件3)9月3日前向局书面报送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纸质版盖章后发邮箱二是报送体制机制情况。各县(区)9月10日前将政务数据共享主管机构、职责工作机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等情况书面报送至可将纸质版盖章后发邮箱,同时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版三是编报数据资源目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依托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系统,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梳理编制和审核工作,9月24日前汇总书面反馈至可将纸质版盖章后发邮箱,同时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版 

  保障机制:为保证编制质量,按时完成本次编制任务,市大数据局已成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辅助编制工作组,如市直各部门在目录编制过程中遇到困难,目录辅助编制工作组将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可上门指导填报。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审批局、县(区)政务数据共享主管机构 

  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县(区)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数字阳泉运营有限公司 

  )审核报送(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目录审核注册。由我局牵头完成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汇聚审核,并完成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目录注册。二是报告目录编制工作情况。由我局汇总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情况,向省政务信息管理局书面报告。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应用局 

  配合部门: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数字阳泉运营有限公司 

  )供需对接(2021年11月5日前)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供需对接。11月5日前,市、县(区)两级各部门提出对国务院部门和其他地区的共享需求,并对国务院部门和其他地区对我市的需求进行审核确认二是报告供需对接情况。局将全市供需对接清单编制情况,书面报告政务信息管理局三是纳入共享清单由我局将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可提供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省政务信息管理局报告,纳入《山西省政务数据共享清单(第三批)》,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四是建立数据挂接共享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将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挂接和共享使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要求建立完善数据挂接和共享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应用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数字阳泉运营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是推动政务数据共享的基础,也是国家、省和我市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此项工作已被国务院办公厅纳入《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评估报告》指标体系,并将对各级各部门填报的目录进行比对,确保准确性;山西省、阳泉市也将此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充实完善工作力量,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共享数据需求填报说明》及本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数据目录编制等工作,严把编制质量关,要将工作落实落细,及时、准确、全面反馈各项工作成果和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我局将会同市审批局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指导培训和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目标和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顺利、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在营商环境考核中予以加分支持,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达标的县(区)和部门,及时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亚楠  李航 

  电话:0353-2297563 

  邮箱:yqzwsjzygx@163.com  

  登录地址:http://59.195.195.84:20001/(使用电子政务外网,选择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账号、事项与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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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 

       2.共享数据需求填报说明 

       3.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联系表 

    

    

  阳泉市大数据应用局     

  2021年91       

 

  附件1: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 

   

  一、基本信息 

  (一)数据所属事项名称 

  释义:数据目录所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二)办理该事项产生的结果名称 

  释义:即政务数据目录名称,应能够缩略描述政务服务数据内容。 

  (三)是否属于电子证照 

  释义:办理该事项产生的结果(证照、批文)是否已电子化。 

  二、信息项 

  (一)信息项名称 

  释义:数据目录中包含的具体信息项的名称,如“居民身份证信息”中包含的信息项名称为“身份证号、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等。 

  (二)数据类型 

  释义:标明该信息项的数据类型,如字符型C、数值型N、货币型Y、日期型D、日期时间型T、逻辑型L、备注型M、通用型G、双精度型B、整型I、浮点型F等。 

  (三)数据敏感级别 

  释义:敏感级别共分4级,包括: 

  1级:数据泄露后无危害; 

  2级:据泄露后无危害,仅对特定公众和群体有益,且可能对其他公众和群体产生不利影响; 

  3级:数据泄露后会对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机关正常运作造成损害; 

  4级:数据泄漏后会对个人人身安全、法人正常运作或国家机关正常运作造成严重损害。 

  (四)共享类型 

  释义: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不予共享的,应说明不共享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五)来源系统 

  释义:产生或管理该信息项的具体业务系统名称。 

  三、其他信息 

  (一)应用场景 

  释义:数据主要应用的场景,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管等场景。 

  (二)政务服务数据提供方 

  释义:提供政务服务数据的政务部门。 

  (三)政务服务数据摘要 

  释义:对数据目录的内容(或关键字段)进行概要说明 

  (四)提供渠道 

  释义:产生或管理该政务服务数据的网络环境,包括互联网、政务外网、部门专网等。 

  (五)所属领域 

  释义:数据所属的领城,包含科技创新、商贸流通、社会救助、城建住房、教育文化、工业农业、机构团体、地理空间、资源能源、市场监管、生活服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保就业、医疗卫生、信用服务、公共安全、财税金融、气象服务、法律服务、新冠疫苗。如有其他,需要填写相应的领域。 

  (六)更新周期 

  释义:政务服务数据更新的频率,如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其他等(其他由部门填写具体的更新周期,如每三年)。 

       

  附件2 

  共享数据需求填报说明  

  

  一、需求信息 

  (一)地区/部门 

  释义:提出数据需求的省/市县(区)/部门名称,如太原市。 

  (二)需求单位/司局(数据使用部门) 

  释义:填写数据需求的单位名称。 

  (三)产生需求的事项名称 

  释义:需求单位产生数据需求的事项名称。 

  (四)应用场景/相关依据 

  释义:描述所需数据在办事过程中具体如何应用,包括减材料、减填写、业务协同。 

  (五)事项材料名称 

  释义:产生该需求的事项关联的材料名称,每条需求填写一份材料。 

  (六)是否需要版式文件 

  释义:是否要提供证照、证明、批文的照面信息。 

  (七)用数系统名称 

  释义:使用需求数据的应用系统名称。 

  (八)是否已提交共享申请 

  释义:本部门是否已经申请过该数据,如已申请过,需要补充驳回理由;如已通过,驳回理由写“申请已通过”。 

  二、供给信息 

  (一)数据提供单位 

  释义:需求数据所在的部门/单位名称,如财政部。 

  (二)目录名称 

  释义:数提供单位已经发布的目录名称。 

  (三)信息项 

  释义:数据目录中包含的具体信息项的名称,如“居民身份证信息”中包含的信息项名称为“身份证号、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等。除目录已包含的信息项,可以添加新的信息项。 

  (四)数据名称 

  释义:根据办理某事项的结果命名数据名称,如:办理结婚登记这一事项产生的数据名称是结婚证,数据名称可以与目录名称一致。 

  如果数据提供部门没有提供需求目录,需填写数据名称,并填写数据来源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确切掌握的数据汇聚情况。 

  (五)是否在共享任清单中 

  释义:需求的目录是否在国办已发布的前三批共享责任清单中(可访问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http://data.cegn.cn/,或http://59.255.104.18/查看) 

  (六)共享方式(调用方式/使用方式) 

  释义:描述需求方希望通过何种方式共享相关数据,包括信息查询接口、信息核验接口、批量库表交换、文件下载交换。 

  (七)更新周期 

  释义:政务服务数更新的频率,如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其他等(“其他”由部门填写具体的更新周期,如每三年)。 

  三、其他信息 

  (一)联系人 

  释义:填写需求联系人名称。 

  (二)联系电话 

  释义:填写联系电话。 

  (三)联系邮箱 

  释义:填写联系邮箱。 

 

  附件3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