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农局财字〔2021〕8号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平定县、盂县、郊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乡振发〔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级财政安排的202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74万元下达你们,其中平定县428万元、盂县1599万元、郊区347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各县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一、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此次资金主要根据各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县级可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 

  二、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对象及时帮扶,集中解决突出困难问题,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兼顾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和就业增收需求。支持推动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增值收益。支持开展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劳务对接工作,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有关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资金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之后逐年提高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占比。 

  (二)强化项目库建设。将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继续充分发挥项目库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加强项目评估和论证,严格入库审查,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两个一律”要求,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 

  (四)加强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绩效指标,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资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年末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五)做好资金项目线上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公告公示、资金到账、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举报电话“12317”,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2021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1531日      

 

  附件: 

2021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