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12月20-27日,市政府组织验收对《整改方案》涉及我市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01、53、54号整改任务,回头看”整改方案涉及我市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02、053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组确认,上述任务完成整改,现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01: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督查室、考核办、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1.强化责任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督察整改2017年5月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的督察工作一结束,市委、市政府就对督察中提出的问题主动认领,经两次市委常委会、两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立行立改,全面组织整改。为切实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改工作,2017年8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阳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督察督办组、纪律监督组、案件查处组和宣传报道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落实。2017年7月30日中央督察组反馈会后,市委、市政府于8月9日、9月25日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市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促进责任落实,坚持严督严察,促进工作落实,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制度建设。2017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督查,实地调研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都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形成了全市齐抓共管、合力治污的工作格局。 

  2.强化问题导向,以更严格的工作标准狠抓整改落实。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任务,对于各项问题整改逐个拉条挂账,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了12项整改任务、30项具体整改措施,按照“工程化、项目化”的要求,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特别是抓好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主动出击,迅速整改,采取非常手段、非常力度、非常措施,确保整改成效。实施交办、督查、整改、公布、问责“五环联动”和“五账工作法”,从严从实抓整改。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把取缔“散乱污”、压煤减排、严控降尘、严格管车、错峰生产、应对重污染天气等作为主攻方向,标本兼治,强力攻坚,在秋冬季攻坚行动中,市政府专门抽调负有担当的正县级干部带队进行现场督查帮扶,帮扶期间发现的问题以简报形式及时发给相关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对照问题,对标标准,有的放矢,全面整改,有力促进了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3.强化铁腕治污,以超常规的力度举措倒逼转型发展。建立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严惩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夯实生态环保工作基础。2017年以来连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双百日攻坚”行动和“铁腕治污”“利剑斩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百日专项行动”百日清零”百日决心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等,打造环保执法铁军。整改销号率和四类案件查处数量均排在全省前列,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严格坚持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审批,加强落后产能淘汰2018年内关闭了阳煤三矿裕公井、鸿泰煤业、燕龛煤矿3座矿井,共退出煤炭产能205万吨;淘汰关闭河坡电厂30万千瓦旧机组积极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水泵阀门、晋东化工厂搬迁工作推进顺利发展飞地经济,关闭了电解铝市属8.4万吨的产能,对阳煤集团22.5万吨,压缩运行12.5万吨,50万吨电解铝飞地经济项目将落户吕梁,通过开展焦炉淘汰焦化产能压减耐火产业规范提升行动煤炭洗选行业升级专项行动,严格控制结构性污染问题。同时,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确定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四大产业转型方向”,迈出了转型发展的实质性步伐 

  4.强化制度建设,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围绕整改问题和重点任务,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双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等1+4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实施细则(试行)》、《阳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系列专项整治方案等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明确了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5.强化督察问责,以更坚定的态度决心确保工作成效。为了提高整改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整改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对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通过“一报一台两网”进行全面公示,让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对县区、部门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真督真察,有效传到压力,及时督促解决问题。对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或任务完不成、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量化问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绝不手软。市纪委坚持把责任追究工作作为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始终对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2017年5月以来,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多次通报、交办我市的相关问题,和生态环境部对我市约谈指出的突出问题,快速反应、快查快处,动真碰硬、绝不姑息,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利器”作用,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共追责问责332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人,党内警告处分40人,记过(政务处分)3人,政务警告处分10人,诫勉谈话82人,谈话提醒37人,通报批评 75人,约谈47人,书面检查10人,批评教育9人,调整职务4人,免职1人。对省级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问责共155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8人,警告5人,调整职务1人,免职1人,诫勉谈话25人,约谈28人,提醒谈话1人,通报批评59人,深刻检查23人,经济处罚2人,行政罚款1人,行政拘留1人。环保追责问责开展以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自觉直面问题、对标对表,认真落实整改,在生态环境改善的各项工作中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53:全省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矸石堆积量已超过10亿吨,占地182平方公里,每年仍以5000万吨的速度增加。不少企业存在煤矸石随意倾倒、超高堆放、未及时覆土、生态治理恢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目标:煤矸石乱堆乱放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完成时限:2020年底,分年度实施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1.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矸石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生态破坏问题。2017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和督查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2019年,共出动巡查2990余车次,出动执法人员9050余人次;巡查历史非法违法采矿坑点及重点热点区域6400余处/次;行政立案55起,已全部结案,罚没款共计129.87万元。2020年,共出动巡查3930余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3260余人次;巡查历史上非法违法采矿坑点及重点热点区域6240余处/次;行政立案48起,已全部结案,罚没款共计146.84万元。 

  经排查,2017年以来,全市共有3座煤矸石排矸场存在违法占地行为,分别是:盂县路家村石坡峪村委会违法占地排矸案件、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排矸案件以及石店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排矸案件。已经全部处罚并整改到位。 

  2.实施生态恢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对全市的煤矸石排矸场重新进行了摸排,梳理出148座煤矸石排矸场(含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实施的20个示范工程),其中有主的82个,总面积约11800亩(城区5个、矿区17个、郊区21个、盂县19个、平定县20个),无主的66个,总面积约4360亩(城区3个、矿区2个、郊区9个、平定县52个),总占地面积共计约16160亩,基本摸清了矸石山分布情况在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完成20座矿山生态恢复试点示范工程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矸山治理经验,对全市煤矸石堆场采取水平排矸、黄土覆盖、推平压实、生态恢复的规范化排矸和生态恢复路径。此外,2019年2月经与阳煤集团合作,制定了《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主要用于该企业涉及的所有历史遗留矸山的治理。为确保我市矸石山治理销号工作年底前顺利完成,2020年8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共同印发了《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完成矸石山治理销号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区)积极推动矸石山治理销号清零工作,确保销号清零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经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督促指导,各县区矸山治理工作精准落实,稳步推进。截止12月25日148座煤矸石排矸场已全部完成治理完成 

  3.开展综合利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市委组织召开矸山综合治理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座谈会,专题研究讨论推进矸山综合治理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有关事宜。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依托丰富的煤矸石、粉煤灰资源,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绿色建材,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申报建设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等目标,力争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2020年6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阳泉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市委“重塑竞争新优势、倾力打造晋东区域中心城”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推动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成立了以副市长呼亚民为组长的“阳泉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年内市领导还多次带队赴外地学习考察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并两次邀请北京大学王习东教授来我市调研指导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事宜,12月10日,市政府与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签约成立了“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利用北京大学技术优势,共同打造中高端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同时,践行“项目为王”理念。加快推进华阳集团西上庄与盂县鑫磊集团低热值发电项目,阳泉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固废项目,山西中科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研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形成示范带头效应,广泛消纳煤矸石资源。积极推动煤炭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积极寻找引进先进的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项目,引进江苏天得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煤矸石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以煤矸石资源化处理项目为切入点,在我市建设一座现代化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处理厂(与平定卫东煤业合作)。目前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江苏天得力公司就利用无氧低温裂解还原等技术,在开发区张庄新材料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煤矸石固废处理产业项目进行了对接,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方向进一步拓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54:我市矸石山109座,截止2017年5月,仅有35座完成治理任务。 

  整改目标:煤矸石规范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完成时限:2020年底,分年度实施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1.2016-2018年,总投资6.19亿元的20座矿山的生态恢复试点示范工程全部完工。2019年持续完善了20座矿山生态恢复试点示范工程的剩余绿化工程。 

  2.对全市煤矸石排矸场进行全面梳理,落实煤矸石规范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对全市的煤矸石排矸场重新进行了摸排,梳理出148座煤矸石排矸场(含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实施的20个示范工程),其中有主的82个,总面积约11800亩(城区5个、矿区17个、郊区21个、盂县19个、平定县20个),无主的66个,总面积约4360亩(城区3个、矿区2个、郊区9个、平定县52个),总占地面积共计约16160亩,基本摸清了矸石山分布情况。此外,2019年2月经与阳煤集团合作,制定了《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主要用于该企业涉及的所有历史遗留矸山的治理。2020年,为确保全市矸石山治理销号工作年底前顺利完成,8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完成矸石山治理销号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区)积极推动矸石山治理销号清零工作,确保销号清零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经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指导,各县区矸山治理工作紧锣密鼓,稳步推进。截止12月25日148座煤矸石排矸场已全部完成治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02: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焦化产业调整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违背了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严禁重点区域新增焦化产能的要求。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中态度不坚决、落实不严格,没有对备案而未建设的产能提出削减和处置意见,没有制定减量置换、锁定挂钩的实施细则,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落实全省焦化压减过剩产能分解到我市的压减任务,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压减60万吨焦化产能任务。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盂县县委、县政府 

  完成时限: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到2020年10月底完成压减任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我市积极指导企业稳妥实施部分焦炉拆除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顺利完成了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晋玉煤焦化公司从10月26日开始,2#焦炉已停止装煤,10月28日2#焦炉开始推空,截至10月30日,2#焦炉已全部拆除了炉门。中信焦化公司10月30日,1#焦炉停止装煤,目前1#焦炉部分炉门已拆除。拆除的炉门、炉体及其它附属铁件将用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重复利用。 

  1.清理整顿已备案项目。全市已暂停办理焦化项目备案及产能置换确认手续,全市无不合规备案文件。 

  2.制定压减焦化产能方案。我市高度重视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压减焦化过剩产能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出台了《阳泉市压减焦化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盂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盂县压减焦化企业60万吨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焦化产能压减任务。 

  3.加强工作督查指导。成立了阳泉市焦化行业压减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县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组、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到县区、到企业现场开展督促、帮扶工作,市工信局多次发函并组织有关科室前往盂县督查焦化产能压减工作,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要求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连续两次印发了《关于加快焦化产能压减任务清零的督办通知》、《关于尽快完成焦化产能压减任务清零的督办通知》,督促盂县人民政府倒排工期,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4.加快推进升级改造。2019-2020年,我市持续加强对2家焦化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的日常监管。两家焦化企业全部完成了焦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储煤场全封闭改造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05:阳泉、长治、晋城、晋中等地市,作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同比分别增长286万吨,同比增加37.1%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全面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 

  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2020年1-11月,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为914.5万吨,全年预计完成1006.2万吨,较上年可减少86.6万吨,降幅7.9%。 

  1.进一步规范耗煤项目建设。 

  按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要求,我市相关单位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经认真核实,我市发改、工信等部门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2019-2020年无新增耗煤项目审批。 

  2.制定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认真制定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由市能源局牵头成立了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组成的“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督战小组,认真组织编制了《2019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2020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阳泉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牌督战专项清零行动方案》等工作方案,从严控增量、削减存量、提升能效、清洁替代、优化结构等方面科学指导和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 

  持续推进清洁能源发展。从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实际出发,实行了可再生能源项目台账管理制度,逐月对项目批复、建设、投资以及存在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截至2020年11月,全市并网运行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总规模达155.72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占全市电力总装机的33.8%;发电18.33亿千瓦时,为全市发电总量的12.15%。年内,中广核盂县西潘风电二期3万千瓦、中能建投平定县10万千瓦已并网发电,盂县粤电西烟5万千瓦、上元新能源郊区李家山5万千瓦风电等项目将于近期并网,清洁能源规模进一步扩大。 

  全面落实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国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总体部署,我市从2017年开始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当年完成改造52553户。 

  2018年我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备案任务包括完成16.16万户的热源侧清洁化改造。截至2019年底,我市共完成热源侧清洁化改造157605户(其中:2018、2019两年共完成105052户),在财政部牵头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重点资金绩效中期评价中,我市考核得分91.46,为优等级。 

  2020年是我市清洁取暖试点的最后一年。年度任务109667户。截止目前,已经完成改造111295户,完成率101.48%。其中,煤改电任务完成30804户,完成率103.31%;煤改气任务完成8650户,完成率114.06%;煤改醇任务完成25400户,完成率100.17%;煤改生物质任务完成46441户,完成率99%。按照每户年取暖用煤量1.5吨估算,今年完成改造的111295户,可减少燃煤消耗16.69万吨/年。 

  3.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杜绝抄袭问题发生。 

  针对长治市减煤工作方案与临汾市内容雷同、晋中市出台方案太晚等问题,我市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抄袭问题发生,将反思及汲取教训落实到行动中。按照督察整改任务及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征求意见,出台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方案,2020年按照省市要求,市能源局制定了《阳泉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牌督战专项清零行动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按照时间步骤层层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6:2018年以来,太原等4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10月份太原市、阳泉市降尘量分别高达15.0和14.8吨/平方公里,在“2+26”城市中居首,但尚未按《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将降尘指标纳入考核。督察发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原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要求,扬尘治理不力。一些工矿企业扬尘污染严重,企业集聚区周边道路扬尘突出,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显著。 

  整改目标:阳泉市降尘量达到9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标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达到环保要求。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阳泉公路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我市自2020年7月、8月、9月、10、11月降尘量分别为7.3吨/平方千米·月、4.3吨/平方千米·月、6.1吨/平方千米·月、5.8吨/平方千米·月、5.7吨/平方千米·月,降尘量平均值稳定维持在9.0吨/平方千米·月以下,达到考核要求。 

  1.加强扬尘管控。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各类长距离的市政、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环渣站对我市在建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房建、市政、园林、创卫等各类施工工地的执法和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工地负责人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确保工地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出动执法队员900余人次,执法车辆300余台次,对建成区内市政、园林、创卫等各类工地共检查复查300余处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50余份,对其中7起建设单位施工扬尘污染案件立案查处,共罚款8.4万元。 

  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各县区环卫处、环卫公司每天坚持对主次干道采取机械作业与人工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模式,确保不因清扫保洁作业造成道路扬尘污染。人工清扫保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和“一扫三保”作业机制,每天保洁时间最低16小时,机扫率达80%以上,每日开展洒水降尘、喷雾抑尘作业,保持道路湿度,减少扬尘污染,对市区主要干道进行夜间加强洒水每日3趟次;同时,组织车辆对主次干道进行了组合作业,采用高压水车对路面进行冲洗,确保路面无污物、路肩无浮土、路面路肩见本色,尘土日巡日清。 

  严格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生态环境部门在巩固储煤场、料场全封闭等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不放松,对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物料装卸、转载、运输等环节开展无组织排放再排查,对新发现无组织排放问题,立即整改,共出动1000余人次,检查企业500余家次,完成储煤场全封闭160家。 

  2.强化道路扬尘监管。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整治,一是加强路查路检,加大柴油货车的管控力度。严格督查全市道路交通环境,设立检查站,加强路查路检,对重点路段全天候24小时管控。二是严控过境车辆,加强路面执法,对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撒物品,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及载物遗撒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共查处道路交通环境安全违法行为共21711起,其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7856起,闯禁行1230起,载物遗撒890起,封盖不严86起,尾气检验不合格62起,违反限行规定1587起。三是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定期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辆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共开展联合执法50余次,共查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62辆次,全部处罚,并移交交通部门负责整改维修。四是开展重点路段专项整治,环境安全监察大队对阳铝街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夜间重中型货车闯禁行的整治力度,为形成绿色运输秩序,建立长效机制。严管渣土运输车辆,为进一步杜绝渣土车辆运输过程出现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滴漏等污染行为,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制定下发《关于对渣土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力度,发现未经核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予以禁止,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对不整改、不听劝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交警部门进行执法查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整改不符合要求渣土运输车19辆,协调交警查扣无牌无证渣土车13辆,清洗渣土运输车49辆。 

  3.制定实施控制降尘量工作方案,开展降尘量监测。 

  针对阳泉市降尘量在“2+26”城市中排名倒数、居高不下问题,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阳泉市降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阳泉市强化降尘污染防治十项管控措施》,明确降尘污染防治管控重点,切实解决我市降尘污染问题,确保降尘量明显降低,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各项降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把降尘量降下来,我市自2020年7月后降尘量平均值稳定维持在9.0吨/平方千米·月以下,达到考核要求。开展降尘监测,印发《关于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降尘监测的通知》(阳环发〔2019〕37号),阳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围绕市区的南庄、平坦、平定东关、郊区环保局、盂县环保局5个国控降尘测点,在全市范围内共布设降尘监控点31个,为解析降尘来源,扩散途径,有效控制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