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差,长期户外活动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及PM2.5)可直接吸入肺部引起呼吸道及肺部疾病,严重者可引发心血管疾病,威胁生命。为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轻不良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 临时交通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本次预警限行自11月17日12点起,随重污染预警解除结束。此后预警限行按照本通知正常执行。
  二、限行区域
  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二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和桃南中、西街以北(包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含非本市车
  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
  1、3、5、7、9:单号通行;
  2、4、6、8、0:双号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大(中)型客车、出租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
  五、其它管理规定
  限行期间,办理临时通行证明的车辆也要执行限行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仍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管控和优化通行措施的公告》(阳政通字[2020]4号)执行。
  六、倡议性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倡导公众减少外出,外出时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