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批精准脱贫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阳农局财字〔2020〕14号

 

平定县、盂县、郊区、矿区农业农村局阳泉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一、总体资金计划

根据省脱贫办《关于加快落实财政扶贫资金预算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脱贫攻坚办函字〔2020〕11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第批精准脱贫专项资金876万元(其中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196万元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264.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补助资金14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本275.4万元)的使用计划下达你们,其中平定县258.2万元(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55万元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123.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补助资金80万元);盂县214.1万元(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55万元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99.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补助资金60万元);郊区75.7万元(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40万元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35.7万元);矿区52.6万元(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奖励资金46万元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6.6万元阳泉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75.4万元

二、资金用途划分

1.县(区)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第二批)。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被奖励县区有扶贫任务村扶持、益贫带贫主体及扶贫车间扶持、“3+N脱贫保险资金补助以及其他用以推进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的事项,共计196万元。其中,平定县55万元;盂县55万元;郊区40万元;矿区46万元

2.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为切实提高贫困户的抗风险能力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定向精准扶贫、定向精准脱贫“阳泉市‘3+N’脱贫综合保险”(脱贫保障险、医疗兜底保障险+其它)按各县(区)贫困人口规模因素下拨专项资金共计264.6万元。其中平定县123.2万元;盂县99.1万元;郊区35.7万元;矿区6.6万元。

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补助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配套完善,按县区新建集中安置点情况下发,共计140万元。其中平定县80万元;盂县60万元。

4.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本息。按阳泉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测算,今年需支付五年期地方债、长期政策性贷款本金及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利息约为275.4万元。

上述各项资金分配标准为指导性意见,县(区)可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剂。

三、资金监督管理

1.拨付要及时。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强化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加快资金拨付,在收到资金后10日内拨付完成,同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脱贫办备案。

2.管理要规范。资金使用要实行项目化管理,资金拨付要对应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实现资金和项目关联,与受益户关联。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录入工作,增加扶贫项目储备,防止出现“项目等资金的”情况,造成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3.运行要透明。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并标明“12317”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考核要严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对县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县区要建立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问责要有力。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委、检察、财监部门做好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凡是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12317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