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平定县、盂县、郊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20〕30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财政安排的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3万元下达你们,其中平定县404万元、盂县331万元、郊区13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战疫战贫措施落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一、资金安排原则
此次资金安排结合客观因素和政策因素进行分配。在重点任务上,聚焦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帮扶,确保脱贫质量;在巩固提升上,加大对扶贫产业调整、壮大和保证运营支持力度,对就业扶贫项目扶持补贴力度,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致富带头人培训支持力度。
二、资金使用方向
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成色,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进一步加大对产业扶贫的支持,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确保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二)巩固拓展提升“两不愁三保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逐村逐户逐人查缺补漏,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受益。
(三)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大型集中安置点发展后续产业,带动搬迁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四)精准实施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就业能力,促进提高贫困劳动力劳务收入。
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按照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完胜的通知》(晋开发办〔2020〕11号)执行。
三、资金监督管理
(一)规范项目库建设。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强化项目论证,严格入库审查,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完善扶贫资产管护机制,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前要明确管护责任,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二)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
(三)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年末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使用在刀刃上。
(四)做好问题整改。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加强对整改措施执行情况跟踪,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重大要求。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决战完胜任务相适应。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扶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按期报备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由县(区)脱贫攻坚领导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在市财政局下达预算后20日内报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及时公告公示。
(三)增强资金使用时效性。县(区)要根据年度计划,尽快将资金落实到扶贫项目,及时拨付和支出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本批次资金最晚于5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加大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做好资金项目线上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公告公示、资金到账、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