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作出的系统精辟的阐述,进一步加强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具体现实地体现到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备案审查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深刻的人民民主属性。备案审查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对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着重要作用。

  备案审查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备案审查是国家机关通过“备案”和“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制度,在备案主体、备案内容、覆盖范围、工作流程等方面,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民主的主体要“全”、参与的内容要“全”、覆盖的范围要“全”、民主的流程要“全”等深刻含义。

  备案审查保障的主体“全”。备案审查保障的是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对本行政管理区域所有的人和事都具有约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全体公民均有权依法提出审查建议。认真接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并及时反馈,已经成为备案审查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备案审查包含的内容“全”。不论是地方立法还是“红头文件”、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重大问题等方面,从宏观的普法宣传,到具体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再到细枝末节如共享自行车租赁等内容均包含在内,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社会管理方方面面。

  备案审查覆盖的范围“全”。备案审查的范围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都要做到应报尽报、应审尽审,最大范围保障公民民主权益。

  备案审查工作的流程“全”。保证备案审查工作包括对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接收、分送、审查、备案、归档等各环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委托第三方研究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证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都倾听民声汇聚民智,实现过程民主、程序民主、实质民主,体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备案审查对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作用

  一是维护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最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保证各类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也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制度保障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备案审查制度植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厚土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三是法律监督作用。备案审查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监督的基础和着力点。要严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监督夯实基础,防止监督流于形式,切实发挥监督威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备案审查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成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常委会秘书长和法工委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领导组。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暨培训会议,总结交流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中的经验分析和存在问题,动员部署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队伍、增强实效上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

  出台配套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出台《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编制《阳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和《阳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联系人名单》和《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联络员名单》,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处理、归档的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运行奠定基础。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促进应报尽报,实现报备主体“全覆盖”;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督促检查报送工作情况,对迟报、漏报情况予以通报,对未按照规定期限修改或者废止可以约谈制定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交流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上下左右”沟通联系;健全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清理,促进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依托信息平台,推进工作开展。依托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一网贯通、两个覆盖、三级联动、四个统一、五项机制”为抓手,努力通过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丰富和拓展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备案审查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要积极发挥备案审查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作用,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有效拓展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精心描绘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