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杨荷花提出“制定《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

  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杨荷花对环境保护有着独特的见解与深入的研究。她说,近年来,我市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在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不断得到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但同时,生态环境改善的基础还很薄弱,我们所面临的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等结构性污染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特别是通过综合分析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发现,移动源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杨荷花建议,结合阳泉市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其他省市相关工作经验,尽快制定《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立法方式,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与依据。《条例》中要明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有助于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同时,要细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特别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和编码制度、排放检测制度、维修和报废制度以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排放行为的罚则等内容,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提供法律支撑。(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