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提升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质效。

    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

    人大监督是依法履行法定职权的需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权的具体体现。

    人大监督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人大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权力。加强人大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体会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从而不断提高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确立法律的权威。

    人大监督是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人大监督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没有强有力的人大监督,法律法规难以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也难以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因此,要通过人大的有效监督,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国家、政府和社会都能依法而治,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公平正义。

    要高度重视地方人大监督的主要问题

    监督议题规划不够,选题精度有待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需要关注的领域越来越广,但监督选题存在一些问题。有许多因素不好把握,选择哪些事项监督、依据什么标准选题、如何进行科学组合、怎样把握质量关系、采用哪种监督形式,每年选题都有难度。有许多地方监督工作对届内重点监督事项的前瞻性、预见性、操作性缺乏思考,一定程度上影响选题的精准性。有个别议题大而化之、过于笼统、不够聚焦,问题导向不明、针对性也不强、把脉问诊不准,因此造成调研时走马观花、审议时泛泛而谈、整改时无从着力。有个别地方监督议题选择机制不够规范,研究论证的针对性、可行性、时效性不够充分,监督选题存在主观性、盲目性和随意性。

    调查研究深度不够,审议质量有待提升。前期准备不够,组织培训比较缺乏、不够到位,调研视察检查组成员不能够了解监督事项的有关情况。中期深入不够,习惯于提前安排调研视察检查路线,明查多暗访少,亮点多问题少,工作浮于表面,实情了解不够,靠听取汇报代替学习研究,难以摸清复杂问题,提出深刻见解。后期研究不够,报告由政府部门提供工作汇报材料,专委工委工作人员起草初稿,专委工委领导审阅定稿,调研视察检查组集体研究不够充分,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情况不够明、问题不够准、分析不够透、建议不够实。审议质量不够,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前期调研视察检查比较少,审议发言质量不够高,提出的文字性修改意见比较多,而实质性的改进工作的建议比较少。

    工作压力传导不够,督办效果有待提升。审议意见形成时,对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研究不够,侧重点和针对性不强,肯定成绩多、总结问题少、意见建议空,整改方向不清晰,整改事项不具体,整改建议不到位,审议意见整理有待规范。审议意见交办中,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沟通衔接不够紧密,缺乏相应的推动落实机制,重交办轻督办,重过程轻结果,重文字轻质效,文来文往现象比较严重。整改情况报告后,采用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的形式处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压力传导不够,刚性监督不足。整改情况审查后,特别是对个别整改落实情况不够到位的监督事项,跟踪督办、整改问效力度不够,缺乏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审查机制。

    六举措提升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质效

    坚持人大监督“人民性”。要把人民民主原则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遵循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着力点。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从人民群众那里获取监督的动力、智慧和办法,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调研、咨询、公开、反馈等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监督事项的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依法履职行权、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创新求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硬举措,推动人大监督更有声、更有力、更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民生问题“小切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大开展监督,要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民生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体现国家权力机关深厚的人民情怀。要围绕党委关心、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民生实事和发展要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确定其中一个或多个涉及问题解决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的事项进行监督。要采取“小切口”选题,紧盯各类“关键小事”,指向要明确、操作要简便、落实要见效,更利于推动问题解决。探索推行由人大票决产生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将本级民生实事项目交由同级全体人大代表票决,实现民生实事项目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在人大持续监督下推动解决。

    强化监督工作“全流程”。要抓好前期准备基础工作,专业性比较强的监督项目,调研视察检查前要安排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资料,了解基本情况。要抓好调研视察检查工作,站点线路选择要注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既要选择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也要选择工作开展相对较差的地区。方式方法除选择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还可采用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暗察暗访以及跟踪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调研视察检查的精准度和全面性。监督报告的起草应当突出人大工作报告的特点,报告中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的建议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增强问题导向,提高报告质量。要抓好监督方式运用,针对监督不深、不刚、不够等问题,探索实践专题询问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依法启动质询、撤职等程序,严格追责问责。应询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应询、分管负责人必须到场旁听,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升人大监督质效。

    推行审议意见“清单化”。要把建立审议意见“问题清单”交办制度作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探索建立运用“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监督办法,对每一件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的审议意见都一律附问题清单,确保所列问题的针对性、指向性更为明确,让审议意见落地见效。要在推行问题清单化的基础上,进行面对面反馈,通过清单式条目,明确整改要求、办理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创新监督方式运用,探索建立运用“跟踪监督问题清单销号制”监督办法,对清单所列的问题实行销号制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再审,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停步。

    打造闭环监督“全链条”。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严格查清病灶、剖析根源、对症下药,始终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务实求效,推动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做实做细监督流程的有关环节,专项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实行“选好监督事项—组织视察检查—全面报告情况—认真进行审议—当面交办反馈—跟踪督办推进—报告整改情况—审查整改报告—效果评估评价”的“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增强监督工作效果。要坚持“闭环”监督,对所有程序和环节都依照流程步步推进、环环相扣,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熟悉监督的整个流程,抓住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精准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提升人大监督“专业度”。对调研提出的重要改进措施、重大政策建议,要邀请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效测评和评估,参与专项视察、执法检查并形成专业客观的评估报告,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专业性,为相关议题深入审议和跟踪督办提供依据。要大幅提高专项视察、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比重,切实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创新运用网上问卷调查、网络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随机抽查等方式方法,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始终坚持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问计于民,让人大监督更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增强实效,推动监督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不断提升地方人大监督质效。(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 邓宝柱 高建芳 王修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