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加快,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市民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城区、矿区、郊区为代表的人口集聚区的规模也日渐扩大,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区,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当前,我市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是社区覆盖不足的问题,主要在城郊接合乡镇上体现比较集中。这些地域城镇化步伐较快,新建小区较多,但一方面是一些小区虽然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已达到要求却没有建立社区,导致一些外来人口在子女入学、医保社保等问题上找不到办理主体;另一方面是一些村虽然建立了社区,但由于村和社区并存,导致一些社区职能未能及时下放,村委会的权限又无法覆盖全部的居民,导致社区缺乏有效、系统的管理。
第二个是综合资源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建立较早或比较成熟的社区中。一方面是资金问题,目前,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楼长补贴等社区经费支出尚未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社区资金紧张问题明显。另一方面是人力问题,按照社区网格员的配置,一个网格员要对接至少300户,而就目前而言,每个社区的正式员工配备不足,每个员工对接的家户往往都超过300户,工作量大,开展重点工作时可能会顾此失彼。
第三个是功能主体不足的问题,主要在一些老旧小区、“三无”小区比较集中。这些小区往往没有管理主体(主要是物业),一些小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名存实亡。由于小区老旧,又没有维修基金,各人自扫门前雪,容易引发矛盾。同时,这些小区对流动人口也缺乏有效管理,治安问题也很突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这些小区可能由村或者社区管理,但由于缺少必要的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功能主体,在开展创卫、疫情防控这些重点工作时,常常需要当地政府部门的介入才能勉强完成。但这仅仅是权宜之计,这样的运行机制下,问题容易反弹。
建议:
社区建设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因此,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社区建设管理:
加强功能主体建设,确保“有处办事”。对于一些能够成立社区的小区,要按照尊重沿革、方便管理的原则,统筹成立一批社区。对于村社共存的小区要逐步由村向社区过渡,下放工作职能,健全管理体系。要进一步理顺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对于一些“三无”小区,要引导组建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主导引进物业公司,形成共同治理的社区协调机制。
改善社区及工作者待遇,确保“有钱办事”。将社区工作者工资、社区服务经费、楼长补贴等社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等给予居民楼(院)长适当工作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确保“有人办事”。按照上级要求,合理配备一批大专以上的年轻社工(可以参照每300户1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进行配备),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安全知识宣传、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