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荣代表:人民调解进立案庭是指法院在立案阶段经当事人同意,将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委托给在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司法局颁发聘任证书)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同时缓解法官员额制改革以后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建议尽快推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的案件分流机制。
建议:
一、与司法局联动,挑选有一定法律素养及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由司法局颁发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书,每个法院可以选任35名,每调解一件案件,由法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可确定每件案件调解成功后给予80元奖励)。
二、由立案庭先行介入,根据已明确的诉前调解的案件类型,确定案件是否适宜调解,分流至人民调解员处,启动联动调解机制。
三、由法院指定12名专职调解法官指导协调,明确调解的程序职责,从程序及实体上综合把关。
四、调解成功后及时转换相关法律手续,予以确认。
根据实践经验估测,如此可化解25%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大大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