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増长有关政策措施
(晋政办发电[2020]21号)
(一)省政府出台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措施的背景以及执行期限是什么?
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的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努力推动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执行期限:本措施执行期自2020年3月2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因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的,自动失效)。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应遵照执行。
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从2020年2月到6月对参保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方面有哪些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为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返还。
(三)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业企业缴纳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去年税额标准的90%执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纳税申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鼓励9家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积极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服务业领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落实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五)融资担保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支持疫情防控的再担保业务减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