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月份、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县区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2)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3)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严禁发生超标准、超范围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