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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司法局获评“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 访谈主题: 郊区司法局获评“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 访谈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 访谈嘉宾: 阳泉市郊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武京丽
  • 访谈简介: 2022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成“家事和调解工作室”“和为美调解工作室”“殿英调解工作室”等具有阳泉特色的人民调解文化品牌,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基。近日,我市城区司法局、郊区司法局获评“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访谈摘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由阳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推出的《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阳泉市郊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武京丽。

武京丽: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郊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武京丽:近年来,阳泉市郊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指导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郊区区情,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能力素质,全力培育品牌,利用智慧赋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扎实有效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努力为党和人民服务,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也收获了不少荣誉,河底司法所、荫营镇调委会、老虎沟村调委会、郊区交调委、“和为美”家事调解室等9家基层、行专调解组织分别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最美巾帼奋斗集体”等,侯立敏、梁义红、史书明、曹秀岗等10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分别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员”“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或“全市先进人民调解员”等。这次阳泉市郊区司法局被评为“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是对郊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的最大肯定和鼓励,我们感到非常光荣。

主持人:有哪些工作特色?

武京丽: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建人民群众间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方式、途径。郊区司法局通过六项举措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工作新“亮点”,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一)围绕中心统筹谋划?郊区司法局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融入全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心和大局,把“小调解”融入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大格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统筹推进落实。郊区司法局联合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完善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矛盾纠纷定期研判机制、人民调解员培训和聘任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并在全市第一家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发放办法》,保障健全补贴机制,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按规定按时将调解员误工补贴发放到位。这些“顶层”制度的建立,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推动了郊区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使得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夯实基础搭建平台?一是优组织,织密调解网。我们始终把加强基层一线调解组织建设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在全区各乡镇、村(社)广泛建立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区现已建有乡镇调委会6个、村(社)调委会99个,配有专兼职调解员569名。在此基础上狠抓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区成立了阳泉市郊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上各类调解组织的建立,已基本覆盖了全区基层组织,基本能够满足群众各类矛盾纠纷化解需求,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2年全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18件,调解成功517件,调解成功率99.7%,其中交通事故纠纷64件,婚姻家庭纠纷265件,邻里纠纷100件,损害赔偿纠纷16件,物业纠纷6件,合同纠纷1件,其他纠纷66件。二是打造“一站式”综合为民服务新载体。整合设立诉调、访调、公调、婚调、行政调解等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区、乡镇、村分别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按照集成律师、人民调解、司法行政、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为一体的工作思路,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智慧赋能提质增效?依托 “互联网+大数据”创新信息化调解平台,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广泛搜集、精准研判、及时预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机制。把人民调解融入“大调解”工作机制中去,拓展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功能。以“山西智慧调解系统”为基础和中心,综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掌上派出所”、阳泉市郊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各自优势,构筑起纠纷调处“四位一体”网络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免费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模式,实现调解纠纷“全程网办”。

(四)联动排查强化预警?综合发挥网格化联动和人民调解双重功能优势,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体系,依托“调解护稳定 喜迎二十大”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开展,聚焦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一主题,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发动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辖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收集,确保在一线掌握社情民意、发现纠纷线索,实现全区矛盾纠纷排查无“盲区”。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认真分类梳理,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对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主动干预,防止激化升级。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进行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五)培育品牌创优争先?以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契机,突出亮点特色,打造“一所一品”亮点品牌。引导和督促辖区司法所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深入挖掘在矛盾纠纷化解、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结合实际打造和树立特色品牌,以品牌创建引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履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筑牢司法所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首道防线。精心谋划部署品牌调解室建设工作,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形成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室,全力为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专业的法律服务,现全区共建立了“和为美”家事调解室等11个个人品牌调解室,这一举措不仅壮大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力,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而且通过品牌效应,推动了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人民调解员主导、群众参与、法德共进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

(六)宣传讲好调解故事?郊区司法局始终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目标,采取多形式、多途径,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讲好调解故事,向社会宣传倡导人民调解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形式,提高群众有纠纷优先找调解的意识。基层各村社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宣传资源,对人民调解的知识进行滚动式和不间断播出;通过农民赶集时机下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基层调解骨干通过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工作,有效增强工作积极性,充分掌握调解工作的要领,明确基层调解工作的思路,提高了调解工作水平。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探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举措新办法,开展“先进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提炼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先进人民调解员和先进事迹“以点带面”的工作实效,并通过及时总结发现典型案例,进一步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良好效果,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通过人民调解法治文创宣传品面向群众,让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以更加生动鲜活、实实在在的形式走入千家万户。

主持人:能讲一些案例吗?

武京丽:案例一:王某某和某村村民委员会拆迁安置纠纷案,某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准备在村里山上建设一座休闲公园,从山顶到山脚下规划了一条通山公路,对这条路进行硬化。公路通过山脚下住着的王某某家,某村村委会已经开工,并在开工前后多次与王某某协商搬迁事宜一直没有结果。王某某提出要求,找一处房子进行安置,并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如果协调不成王某某会到镇、区,甚至是市里进行上访,我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得知这一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分别向村委会和王某某了解了纠纷发生的具体经过,王某某是阳泉市某厂的退休职工,其所住的房子是厂里的职工宿舍,该房子是将近40年的老房子,由于王某某所在的厂已经停产多年,没有能力对该宿舍进行维修,导致该房子早已经成了危房,而且所在的其它住户也已迁往别处居住,只有王某某和老伴由于家里经济困难没有迁走。通山公路从此通过,王某某家所处的位置正好是一处洼地,在建设过程中已经在王某某家的上坡方向形成了二十多米高的浮土,此时又将进入雨季,一旦有大雨,这些浮土将会形成泥石流,冲下来后果将不堪设想。调解员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对王某某进行了讲解,其所住的房子是厂里的宿舍,所有权是厂里的,村委会进行新农村建设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要解决此事的关键必须由厂里的负责人出面,多方帮助其尽快搬离。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王某某和原厂负责人答应坐下来共同协商。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说服,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厂的厂长为他另找一处安置房,王某某在其子女的帮助下月底前自行搬迁,村委会对王某某搬迁费用进行适当补偿,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到月底的时候,王某某已经高兴地住进行了新的安置房里,村委会的新农村建设工程也得以继续施工。

案例二:张某某与某村村委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阳泉郊区某村村民张某某在本村水厂工作期间,意外坠井死亡。后死者家属就损害赔偿问题,向某村委会提出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80万元。某村委会认为,张某某是在工作期间死亡的,可以考虑进行赔偿。但其家属主张的数额过高,某村委会认为其要求不合理,无力进行赔偿,产生纠纷。某村村委会向我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申请对此案进行调解。收到调解申请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到村里了解情况。因案情重大,调委会在摸清事实基本情况后,立即组织调委会成员对此案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作了汇报,专门召开案情分析会,邀请局领导现场指导,在讨论过程中,调解员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并向专业律师和法院的法官进行了咨询,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之后,参会人员取得一致意见,对于赔偿数额,根据当地法院的审判实践,应按农民收入标准。考虑到死者家庭失去主要劳力、死者妻子多病的具体情况,赔偿标准可以就高。我们随即向村委会提出了调解建议,并就赔偿标准及数额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双方表示认可,并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即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7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某村委会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本村重大财务支出必须经村、支两委会和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为打消村委会的担心和疑虑,确保协议得到切实履行,调解员又列席了该村召开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会上,我们答疑解惑,就此案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有关赔偿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和说明,不仅打消了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对此案可能存在的质疑,还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经过充分的讨论论证,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一致表决通过了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纠纷也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主持人:人民调解工作真可以称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一个法宝。

武京丽:是的,下一步,郊区司法局将继续夯实基础,筑牢人民调解的“地基”;继续强化排查,突出化解;继续创新机制,统筹协调;继续加大对法律法规和传统道德的宣传教育,发挥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平安建设特别是平息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主持人:再次感谢您做客今天的节目。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