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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 访谈主题: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 访谈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 访谈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科科长刘峰;所得税科科长余利民
  • 访谈简介: 《助力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阳泉市税务局全力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上半年减税降费有何成效?下一步怎样更好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本期节目,市税务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将为您详细解答。
访谈摘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由阳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推出的《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莉娜。今年上半年,全市税务系统聚焦各类市场主体,精准落细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30多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及2019年延续政策。今天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科科长刘峰;所得税科科长余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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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峰:主持人好,网友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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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利民:主持人好,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税务部门在纳税人涉及最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有哪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刘峰: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主持人:那么疫情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具体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刘峰:疫情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增量留抵退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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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对于疫情防控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余利民:为有效应对疫情,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8、9、10号三个公告,分别对相应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新购设备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目前,我市共有9户企业为省发改部门和工信部门确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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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今年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面临着亏损的问题,国家对哪类发生亏损较大的企业,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刘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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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为支持防疫,许多爱心企业和个人都踊跃捐款、捐物,在税收上有哪政策规定?

  余利民:是用于符合条件和规定用途的捐赠可全额税前扣除。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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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我们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的划分,这次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纳税信用C级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吗?

  刘峰: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因此,如果纳税信用C级的企业已被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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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面对我们众多的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方面国家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

  刘峰: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中“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这个政策适用的时间是3月到5月。随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24号公告将此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主持人:为支持复工复产,缓解生产资金压力,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余利民:为支持复工复产,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资金压力,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20年第10号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剩余申报期规定申办理预缴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延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主持人:如果我是一个小微企业会计,如何享受暂缓缴纳所得税的优惠?

  余利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享受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可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在表内的第L15行,填写本季应缴纳的税款,同时在(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 是 □ 否)标记中标记“否”,即可享受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

  主持人:大家可以登录阳泉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阳泉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拨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相关税收政策。感谢两位嘉宾今天做客节目,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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