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应用条例(草案)》和《山西省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促进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各届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5日。

  《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应用条例(草案)》:

  全省构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

  为推进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建设集中统一、技术兼容、安全高效的省级政务云平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级政务云平台,并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联通,形成省市两级架构、分域管理、互联互通的全省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省、市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政务数据应当汇聚、存储在同级政务云平台。

  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咨询、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收费、证照制作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应当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依托一体化平台提供的公共支撑能力,实现系统间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功能深度融合、业务协同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此外,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名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sxrdfzw@sohu.com;

  2、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邮编:030073。

  《山西省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促进办法(草案)》:

  要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

  医疗资源整合能使医疗服务更贴近百姓,做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山西省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含撤并乡镇后保留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级医院牵头组建县级医疗集团。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稳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建设,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县级医疗集团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县级医疗集团的医疗服务合作。

  为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在支持保障方面,《办法(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将医疗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优惠政策。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其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同类人员。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fgyc211@163.com;

  2、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邮编:03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