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22时30分,在平定县某厂区内,随着最后一件机器设备装载完毕,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件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圆满执结。
2022年5月,邢某某与平定县某建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约定该建材公司将位于平定县某处的一座石料矿承包给邢某某开采。邢某某进场施工数月后因故停工,离场时未拉走某机器设备。邢某某多次与该建材公司监事赵某某协商此事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某返还邢某某该机器设备。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未主动履行返还义务,邢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赵某某承认涉案机器设备目前由其实际控制占有,但拒绝告知该机器设备具体存放位置,并称与邢某某之间还存在其他矛盾纠纷,故不能履行返还义务。经与邢某某沟通,其亦认可与赵某某和其他第三人之间尚有债权债务未处理完毕。经过分析研判,执行人员发现涉案机器设备的权属并无争议,破局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为此,执行人员多次召集当事双方和第三人,为他们摆事实、讲道理,梳理出清晰的权利义务脉络,并成功引导各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在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赵某某主动带领执行人员来到存放该机器设备的场地。经过连续十几个小时的奋战,涉案机器设备顺利完成交接返还。
下一步,城区法院将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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