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定县公安局连续查处多起火灾案件,严惩火灾肇事者,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月20日,51岁的平定县张庄镇范家掌村村民许某平(女)因放火引发火灾,造成森林资源重大财产损失,被平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月20日,74岁的平定县巨城镇北庄头村村民邵某长在地里焚烧秸秆时,过失引起山火,被平定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2日。

  2月22日,58岁的平定县东回镇东回村村民朱某平在地里焚烧秸秆时,过失引起山火,被平定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

  2月23日,59岁的平定县张庄镇贾家掌村村民穆某祥在地里焚烧秸秆时,过失引起山火,被平定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平定警方提醒,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全面禁止烧荒开垦、焚香祭祀、野炊和燃放花炮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封山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对肇事者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郑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