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8时40分许,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在义白路齐家岩路段查扣一辆非法运输液化气瓶的违法行为。

  民警执勤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满载液化气瓶,共有14个,分别为1个大瓶、12个中瓶、1个小瓶。随车放着记录交易信息的账本,民警初步确认张某某长期从事液化气运输与交易。

  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车辆走在街上无异于“移动炸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四大队提醒,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客车严禁违规载货。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驾驶人千万不要只图挣钱,不顾安全。

  最终该驾驶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收缴气瓶的处罚。(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