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阳泉市统计局

  阳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根据阳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00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330个,增长82.4%;产业活动单位17673个,增加5991个,增长51.3%;个体经营户38188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330个,占30.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347个,占16.8%;制造业1357个,占9.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833个,占54.6%;住宿和餐饮业5257个,占13.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26个,占11.1%(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735个,比2013年末增加6284个,增长141.2%。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8%,私营企业占73.9%(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8万人,比2013年末减少4.0万人,下降10.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0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3万人,减少5.0万人,下降22.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5万人,增加1.0万人,增长6.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采矿业9.6万人,占29.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9万人,占11.8%;制造业3.4万人,占10.3%。(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761963.3万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4566310.3万元;2018年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8644417.9万元(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单位数据,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