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市场的冲击和影响,阳泉市上下积极应对,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相继出台一系列促消费、稳增长措施,大力推进复商复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日渐趋稳,稳中有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逐月回升。但消费品市场存在的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仍需多措并举,提振信心,积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保持全市消费品市场的平稳回升发展态势。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一)低位开局,逆势上扬,基本趋稳 

  2020年是困难复杂、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也对全市消费品市场造成较大冲击。面对困难,全市上下勠力同心,积极应对,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后,陆续出台多项促消费举措,加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逐渐回升趋稳。 

  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度数据看,消费市场呈现稳步回升态势。2020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9.2%,为全年最低,随后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降幅逐步收窄,消费向上回暖态势明显。全年,阳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40亿元,较上年下降6.3%。降幅分别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收窄22.9、13.2和6.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0位。( 详见图1)

  从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月度数据看,降幅逐月收窄,市场主体持续好转。全市全年实现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52.70亿元,较上年下降5.7%,降幅比一季度初期的1-2月份收窄26.8个百分点。(详见图2)

  (二)城乡市场同步回暖,乡村市场由降转增 

  从城乡消费品市场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完成245.87亿元,较上年下降7.7%降幅分别比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收窄22.812.85.3个百分点。 

  乡村市场由负转正。近年来,随着农村网络、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乡村消费市场环境不断改善,消费潜力持续释放。2020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完成44.53亿元,较上年增长2.1%,增速分别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加快24.115.712.5个百分点。 

  (三)餐饮收入与商品零售同步回暖,商品零售占据主导地位 

  从消费形态看,2020年全市商品零售实现267.75亿元,较上年下降6.0%,降幅分别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收窄20.612.26.0个百分点;餐饮收入22.64亿元,下降9.2%,降幅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收窄53.826.411.6个百分点。餐饮收入回暖速度虽快于商品零售,但商品零售仍是我市消费品市场的主体,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92.2% 

  二、消费品市场运行主要亮点 

  从商品类别看,2020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大多数商品类别零售受疫情影响较大,5月份以后,随着疫情防控的积极成效及陆续出台多项促消费举措,市场运行逐步好转,到年底,统计监测的19类商品零售类值中有8类商品零售为正增长,消费需求逐步升温。 

  (一)基本生活需求增势平稳 

  粮油食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和日用品等生活类商品零售额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均有增长。其中,粮油食品类一直保持正增长态势,全年较上年增长15.7%;服装、鞋帽、针织品类和日用品类仍为负增长,分别下降32.2%16.5%,但与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相比降幅均有不同程度的收窄,服装、鞋帽、针织品类分别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收窄16.111.87.0个百分点,日用品类收窄13.56.72.1个百分点。生活刚需类消费稳定增长,有力支撑消费品市场平稳恢复。 

   (二)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增势较好 

  在各项促消费政策推动下,居民对升级类商品消费需求持续增加。2020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文化办公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和书报杂志类分别较上年增长26.3%0.8%79.5%;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虽下降17.6%,但降幅分别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收窄29.613.45.4个百分点。 

  (三)中西医药品类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今年中西医药品类零售延续正增长势头。全年全市限额以上中医西药品类零售类值较上年增长29.7%,已经连续11个月实现正增长。其中西药类增长28.8%;中草药及中成药类增长58.8% 

  (四)汽车销售成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最大拉动力 

  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大力开展以旧换新、举办车展及发放汽车类消费券等促销优惠活动,受疫情压制的购买力得到有力释放,7月份汽车销售开始大幅回升,回暖趋势一直延续到年底。2020年,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实现零售额21.41亿元,较上年增长10.9%,拉动全年限额以上零售额3.6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由上年的34.4%提高到40.6%(详见表1) 

  

    

  三、影响我市消费品市场的主要问题 

  (一)石油销售对全市负拉动作用较大 

  受疫情限制出行导致市场需求相对不足及油价长期低位运行的影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销售持续走低,全年全市限上石油及制品类实现零售额9.48亿元,较上年下降22.4%,降幅高于全市限上零售额16.7个百分点,下拉限额以上零售额4.6个百分点。在全市零售业涉及的19个零售行业分类中,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总量居于第2位,是影响消费品市场回升的主要因素。   

  (二)住宿餐饮业恢复性增长压力依然存在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稳定,住宿和餐饮企业已全部复工,但疫情之后人们对聚集性消费仍心存顾虑,同时疫情改变了人们的就餐习惯,大多数居民更加愿意选择在家就餐,疫情暴发以来客流量偏低、经营状况不佳的局面仍未扭转,住餐行业尚未走出低迷态势。2020年全市住宿业单位营业额较上年下降14.7%,低于去年21.5个百分点;虽然疫情已经基本稳定,居民消费逐渐增多,餐饮行业已经回暖复苏,但其面临的压力依然明显,2020年全市餐饮业单位营业额下降10.4%,低于去年20.3个百分点。总体来看,疫情对住宿和餐饮行业影响依然存在,恢复常态仍需一段时间。 

  (三)网购冲击消费分流较大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店以其资源丰富、成本低、价位优、物流快、退换货方便等优势吸引着大量消费者从线下转至线上购物,给实体店造成了巨大冲击,一定程度上分流了居民对传统消费模式的需求。而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网上销售单位只有18户,1-12月实现零售额0.23亿元,占限额以上零售额的0.44%,网购与网销比例失衡,较大程度的分流了我市的消费需求。   

  (四)各县(区)消费品市场发展不平衡,限上增速差异明显 

  从分县(区)情况看,全市各县(区)消费品市场发展极不平衡。2020年,城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0.0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4%,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6.1个百分点。由于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市比重为37.9%,其增速直接影响到全市平均水平。 

  从限上企业零售额情况看,全市六个县(区) 中,矿区、郊区、平定县、盂县均实现正增长,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3%16.1%8.2%1.2%;而城区和开发区降幅要远大于全市平均水平,分别下降17.5%17.4%。限上零售额增速最低的城区和最高的郊区相差33.6个百分点,各县(区)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速差异明显。(详见表2 

    

  (五)城乡消费差异明显,乡村市场消费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 

  分城乡市场看,全市城乡市场的发展存在巨大差异。2020年,全市城镇市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5.87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额的84.7%,乡村市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53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额的15.3%。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额主要靠城镇市场带动,乡村市场还没有得到完全开发,其消费潜力未得到完全释放。 

  (六)新的消费热点不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更加注重商品的品质、对服务消费的需求更浓。城市商业综合体是以融合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人群,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是深受大众热棒的消费业态。阳泉市拥有140万人口,5个县区,截止目前仅有1家商业综合体,远不能满足当地人们的综合消费需求,同时在特色定位、业态组合、服务形态、布局方式等方面还未注入新型零售或服务的元素,还未形成市场亮点、消费热点,居民潜在的消费张力外流严重。 

  四、促进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要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增长预期。要始终把就业问题放在首位,促进就业;要缩小收入差距,着力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通过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居民有能力消费,从而使需求潜能转变为现实消费,以带动经济发展。 

  (二)积极推进各项促消费政策的落实 

  积极推进税费、租金减免或延缓缴纳等各项政策落实。进一步利用好消费券等促消费政策杠杆作用,持续激发消费内生动力的释放。重点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养老、医疗保健等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的服务消费产业扶持力度,引导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健康协调发展,使疫情期间被冻结的消费尽快回归。 

  (三)稳定传统消费,加快推动消费升级 

  一方面,加快推进促进汽车、家电、手机消费政策的落实,稳定传统消费。另一方面,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线办公、远程医疗、线上教育、社区治理、信息共享、大健康等疫情防控期间催生壮大的新热点和新模式,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激活新的经济增长点,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 

  (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非法广告等各种不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为消费市场创造一个健康合理、良性竞争的环境,以提高大众的信任程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加大消费纠纷处理力度,为消费者营造想消费、敢消费的消费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壮大农村消费规模 

  改善和提升农村市场购物环境,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农村消费市场规模,充分发挥“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在释放农村消费市场潜力中的作用,壮大农村消费市场规模。抓住城市周边县乡人口较多的有利条件,进一步扩大乡村消费品市场规模,实现“量”“速”两方面的快速发展,促进乡村市场迸发消费生机活力。